欢迎来到东莞学车网 用户登录 免费注册 添加到收藏夹 设为首页
分站:东城南城莞城万江长安石龙虎门望牛墩麻涌高埗洪梅厚街沙田寮步大岭山黄江樟木头塘厦谢岗中堂常平石碣东坑道滘桥头横沥大朗石排凤岗企石清溪茶山
学车搜索:
购车搜索:
你现当前位置:首页 > 学车 > 政治法规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7/1/21 9:44:18 浏览次数:7459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997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5号



第一条 为了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 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 第四条 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行政机关执法所需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 作社(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可以开办代收罚款的业务。

 具体代收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依 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统一确定。海关、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依法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代收机构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代收机构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 代收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代收网点,以方便当事人缴纳罚款。

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代收机构签订代 收罚款协议。

 代收罚款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行政机关、代收机构名称;

 (二)具体代收网点;

 (三)代收机构上缴罚款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

 (四)代收机构告知行政机关代收罚款情况的方式、期限;

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 自代收罚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行政机关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代收机构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 第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机构的 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

 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期限,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 第八条 代收机构代收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罚款收据。

 罚款收据的格式和印制,由财政部规定。

 第九条 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需要加处罚款的,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加收罚款。

 当事人对加收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收的罚款,再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第十条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代收罚款协议规定的方式、期限,将当事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罚款的数额、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第十一条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将代收的罚 款直接上缴国库。

 第十二条 国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定 期同财政部门和行政机关对账,以保证收受的罚款和上缴国库的罚款数额一致。

 第十三条 代收机构应当在代收网点、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 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向代收机构支付手续费,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制 定。

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 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法作出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适用本办法。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热门驾校 更多..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热门课程 更多..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东众驾校
友情连接 更多..
 
联系我们
电话热线:13650302931
驾校合作:13650302931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驾校加盟 - 广告服务 - 东莞立体地图 - 诚信公示

东城驾校-南城驾校-莞城驾校-万江驾校-长安驾校-石龙驾校-虎门驾校-茶山驾校-麻涌驾校--高埗驾校-洪梅驾校-厚街驾校-沙田驾校-寮步驾校-大岭山驾校-黄江驾校-塘厦驾校谢岗驾校-中堂驾校-常平驾校-石碣驾校-东坑驾校-道滘驾校-桥头驾校-横沥驾校-大朗驾校-石排驾校-凤岗驾校-企石驾校 清溪驾校-望牛墩驾校-樟木头驾校

本网站资料由前期合作驾校提供,如有不需再合作的驾校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关闭驾校资料。
东莞学车网 东莞驾校网 东莞学车团购 网址:http://www.xc0769.com 邮箱:38424292@qq.com
@2013东莞驾驶员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冬瓜 38424292 粤ICP备16006804号 公安网备案:4419000200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