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有关要求,广东省交通厅负责对省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工作的人员组织资格考试,具体由厅机动驾驶培训教练员考试中心实施。
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准教类别及车型
(一)准教类别分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四种。
(二)取得理论教练员准教资格的人员可从事机动车驾驶理论教学工作。
(三)取得驾驶操作教练员准教资格的人员可从事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操作教学工作。准教车型分为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它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次教练员资格考试的准教车型不包括前述“其它车型”。
持有不同准教车型驾驶操作教练员的可教车型具体参见下表。
驾驶操作教练员“准教车型”与“可教车型”对照表
《教练员证》准教车型 |
实际可教车型代号 |
1、大型客车 |
A1、A3 ;B1、B2;C1、C2、 C3、C4 |
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
A2;B1、B2;C1、C2、 C3、C4 |
3、城市公交车 |
A3 ;C1、C2、 C3、C4 |
4、中型客车 |
B1;C1、C2、 C3、C4 |
5、大型货车 |
B2;C1、C2、 C3、C4 |
6、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 |
C1、C2、 C3、C4 |
7、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
C3、C4 |
8、 |
三轮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
D、E、F |
二轮摩托车(含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
E、F |
(四)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的考试指南,另行公告。
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资格条件
(一)初次申请理论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4.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
5.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初次申请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
(2)申请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申请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申请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申请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申请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申请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低速汽车的经历;
(8)申请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4.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
5.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
6.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申请同准教类别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有相应的安全驾驶经历。
(四)已取得教练员证,申请增教类别或增教车型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有相应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三、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从2006年6月开始,每月月初的10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所在户籍地或暂住地的市或县交通局(委)受理点及其指定报名点。
(二)初次申请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贴好与“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相同的照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各报名受理点索取);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如在非户籍地受理点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或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5.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及复印件一份。没有的,不用提供。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止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一份。
7.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一份。
8.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JPG格式,规格与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保存于U盘或光盘之中)。
9.驾培机构集体报名的,如有条件,可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JPG格式),供受理窗口审验。
(三)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申请同准教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一份(贴好与“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相同的照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各报名受理点索取);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如在非户籍地受理点报名的,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一份。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止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一份。
5.已取得的《教练员证》及复印件一份。遗失的,应提交核发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6.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JPG格式,规格与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保存于U盘或光盘之中)。
7.驾培机构集体报名的,如有条件,可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JPG格式),供受理窗口审验。
(四)申请增教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一份(贴好与“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相同的照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各报名受理点索取);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一份。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止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一份。
4.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一份。
5.已取得的《教练员证》及复印件一份。遗失的,应提交核发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6.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JPG格式,规格与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保存于U盘或光盘之中)。
7.驾培机构集体报名的,如有条件,可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JPG格式),供受理窗口审验。
四、考前培训
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提前与广东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87025276。
五、领取《准考证》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须选择以下方式领取《准考证》:
一是到办证中心领取。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在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内,到广州市白云路27号交通大厦11楼厅办证中心办证窗口领取。可代领,但须凭代领人的《身份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
二是到考点领取。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办证中心在考试中心设立的《准考证》发放处领取。
三是网上下载打印。申请人在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www.gdcd.gov.cn/dlys)“驾培专栏”,凭“身份证号”和“申请报名号”用A4纸、正反面打印《准考证》。
四是特快专递(EMS)。办证中心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将《准考证》特快专递到申请人手中,送达时由邮局向收件人收取邮寄费。
五、参加考试
(一)报名考试。申请人领取《准考证》后,应按照《准考证》安排的时间,带《身份证》、《准考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和《驾驶证》到考试中心报到,交纳考试费等相关费用,索取收费凭证,参加考试。
未按《准考证》要求到考试中心报到的,取消当期考试资格。
(二)参加考试。按照考试中心的要求,有组织的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三)补考规定
1.驾驶操作一次考试有两次操作机会,即第一次操作不合格,允许进行第二次操作机会,成绩同等有效。第二次操作仍不及格的,应约定补考。
2.理论考试、教学法考试不合格的,应约定补考。
3. 补考只安排一次,具体重考时间由申请人与厅考试中心预约。补考不合格的,终止当次考试资格。
4.《准考证》有效期3个月,自申请人参加考试之日起计算。
六、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
(一)理论教练员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共两科,分别为科目一、科目三。
1.科目一为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题库内容包含五个方面:
(1)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养成,职业道德规范。
要求:掌握道德、职业道德的含义,养成安全礼让与文明驾驶的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教练员职业道德。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事故现场处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广东省道路安全条例》。
要求: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掌握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理办法及事故的简单处理程序,了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标准和要求,了解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
(3)教育心理学。包括:教育学及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及心理学在实际教学与考评工作中的应用。
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础常识,了解教育学、心理学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效果和方法。
(4)安全驾驶知识。包括:安全行车知识、驾驶安全心理知识,驾驶员生理状况及驾驶环境对安全行车的影响,危险化学品常识以及车辆消防知识,常用的伤员急救知识,教学安全。
要求:掌握安全行车知识,了解驾驶员安全心理知识及非驾驶员、行人的心理和动态特点,掌握疾病、用药、饮酒、疲劳、情绪。驾驶时间及驾驶工作环境对安全行车影响的知识,了解危险化学品常识以及车辆消防的知识,了解典型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危害,了解一般急救常识和基本要求,掌握教学安全知识以及教学过程的危急情况处理。
(5)车辆基础知识及驾驶理论。包括:车辆构造、操纵结构,仪表、照明及信号装置,车辆性能及评价指标,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车辆日常维护的内容和方法,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车辆制动系统及设备,车辆日常维护的内容与方法以及车辆一般故障诊断与排除的方法,车辆驾驶基本理论。
要求:了解车辆基本构造与功用、熟悉各操作装置、仪表的作用, 掌握汽车列车的连接与分离方法,了解车辆性能并能够用于指导安全行车,了解车辆日常维护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以及运行材料的一般常识,了解车辆制动系统及设备的结构特点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了解车辆驾驶的基本理论,掌握反应时间与制动距离、车辆使用性能与发动机性能指标在驾驶中的应用,掌握日常维护的内容与方法,掌握汽车在行驶中一般的故障诊断与排除的方法,掌握特殊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理论。
理论考试的复习准备,可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www.gdcd.gov.cn/dlys)资格考试“模拟考试”专栏进行练习。
2.科目三为教学法考试(即机动车驾驶培训施教方法、表达能力等教学综合素质的考核)。教学法试题库分四种类型:各类车型公共题库,A1、A3、B1车型题库,A2、B2车型试题库,D、E车型试题库。
要求:具备按培训大纲要求编写教案的能力,掌握实际道路的驾驶操作、场内道路的驾驶操作、场地桩(库)位驾驶技能操作的教学示范讲解技能。
教学法考试的复习准备,可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www.gdcd.gov.cn/dlys)资格考试“模拟考试”专栏进行练习。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
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考试科目共有三个科目。分别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1.科目一为理论考试。理论知识题库内容包含五个方面: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事故现场处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
要求: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掌握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理办法及事故的简单处理程序,了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标准和要求,了解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
(2)教育心理学。包括:教育学及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及心理学在实际教学与考评工作中的应用。
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础常识,了解教育学、心理学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效果和方法。
(3)安全驾驶知识。包括:安全行车知识、驾驶安全心理知识,驾驶员生理状况及驾驶环境对安全行车的影响,危险化学品常识以及车辆消防知识,常用的伤员急救知识,教学安全。
要求:掌握安全行车知识,了解驾驶员安全心理知识及非驾驶员、行人的心理和动态特点,掌握疾病、用药、饮酒、疲劳、情绪。驾驶时间及驾驶工作环境对安全行车影响的知识,了解危险化学品常识以及车辆消防的知识,了解典型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危害,了解一般急救常识和基本要求,掌握教学安全知识以及教学过程的危急情况处理。
(4)车辆基础知识及驾驶理论。包括:车辆构造、操纵结构,仪表、照明及信号装置,车辆性能及评价指标,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车辆日常维护的内容和方法,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车辆制动系统及设备,车辆日常维护的内容与方法以及车辆一般故障诊断与排除的方法,车辆驾驶基本理论。
要求:了解车辆基本构造与功用、熟悉各操作装置、仪表的作用, 掌握汽车列车的连接与分离方法,了解车辆性能并能够用于指导安全行车,了解车辆日常维护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以及运行材料的一般常识,了解车辆制动系统及设备的结构特点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了解车辆驾驶的基本理论,掌握反应时间与制动距离、车辆使用性能与发动机性能指标在驾驶中的应用,掌握日常维护的内容与方法,掌握汽车在行驶中一般的故障诊断与排除的方法,掌握特殊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理论。
(5)安全与节能驾驶操作。包括:特殊环境安全行车方法、应急驾驶知识、事故现场处理和节能驾驶知识等。
要求:了解和掌握车辆的基本结构,正确地使用主动、被动安全系统。合理地使用车辆,保持车辆良好的性能。熟练掌握安全与节能驾驶方面的理论知识。处理好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理论知识考试的复习准备,可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www.gdcd.gov.cn/dlys)资格考试“模拟考试”专栏进行练习。
2.科目二为场地驾驶操作考核。具体考试内容有10个项目,分别是:(1)场地倒桩(蝴蝶桩);(2)通过连续障碍;(3)通过单边桥;(4)直角转弯;(5)侧方停车;(6)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车辆(7)限速通过限宽门;(8)百米加减挡;(9)起伏路驾驶;(10)曲线行驶。
要求:场地倒桩,需掌握车辆的侧方移位和倒车入库的技能要领并具有对车体的空间感觉能力,掌握车辆前进、倒车的方向运用、正确判断车轮行驶轨迹以及在有限地域停靠车辆的技能。
场内道路的驾驶操作,需掌握对各车轮行驶轨迹和内轮差的判断能力,在通过单边桥时掌握准确运用方向、对所有车轮位置的直线行驶轨迹的正确判断和车辆不平行运行的技能,在直角转弯时掌握急弯迅速运用方向并对车辆内外轮差进行正确判断的技能,在侧方停车时掌握将整车正确停于路右车位(库)中的技能,在上坡路段时掌握驾御机动车、正确地在固定地点靠边停稳车辆并准确使用档位与离合器的技能,在限速通过限宽门时掌握在一定车速下对车身位置的正确判断能力,在百米加减档时熟悉掌握车辆档位的正确运用,在起伏路驾驶时掌握起伏路的驾驶要领、对起伏路面进行正确判断的能力并做到制动、离合器、档位三者配合适当,在曲线行驶时掌握驾驶方向和对车轮轨迹的运用技能。
3.科目三为教学法考试(即机动车驾驶培训施教方法、表达能力等教学综合素质的考核)。教学法试题库分四种类型:各类车型公共题库,A1、A3、B1车型题库,A2、B2车型试题库,D、E车型试题库。
要求:具备按培训大纲要求编写教案的能力,掌握实际道路的驾驶操作、场内道路的驾驶操作、场地桩(库)位驾驶技能操作的教学示范讲解技能。
教学法考试的复习准备,可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www.gdcd.gov.cn/dlys)资格考试“模拟考试”专栏进行练习。
七、考试方法
(一)科目一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申请人单人单机操作电脑,从试题库随机抽取100题,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时间为50分钟。
试题分类为:道路交通管理法规30题,道路标志标线16题,高速公路特别规定10题,记分处理7题,事故处理4题,广东省安全条例5题,驾驶理论知识5题,机动车构造与车辆维护、故障诊断20题,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3题。
(二)科目二考试方式为场地单独驾驶。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顺序独立完成10个项目的驾驶操作。
(三)科目三考试形式为口试。应试人员单人单室,随机抽取4个驾驶培训教学的试题(公共题2个、相应车型试题2个),口述应答。考试时间20分钟。由主考员、副考员各1人负责考核,按照试题内容提问并评分;副考员对申请人的口述内容记录并协助评分。
教学法考试全程录音录像,即场公布考试成绩,申请人、主考员、副考员分别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
八、考试评分标准
(一)科目一。每题1分,答对得1分,答错扣1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
(二)科目二。驾驶操作技能考试的评判标准见表1、表2。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场地驾驶考试的10个项目中有一个项目未能按标准完成的,科目二考试即为不合格;考试中,申请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操作的规范程度、完成各项目的方法是否正确等纳入考评范围,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按评分标准扣分。
(三)科目三。驾驶操作教学法考试评分标准见表3。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九、领取《教练员证》
(一)通报考试结果
厅办证中心以两种方式通报考试结果:一是网上发布。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资格考试专栏向社会公告考试结果,申请人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二是手机短信通知。对于在申请表中选择手机短信通知的申请人,将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申请人的考试结果。
(二)领取《教练员证》
由厅办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所属地,将《教练员证》逐级分发给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并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通知教练员前往当地原报名受理点领取《教练员证》。
十、咨询电话
厅办证中心电话:020-83835328-11031
厅考试中心电话:020-37084897、87025271
传真电话:020-83881525
二〇〇六年六月
表1、各项目评分标准
项 目 |
出现下列情形的,为不合格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扣10分 |
“蝴蝶桩”考试 |
1.不按规定线路、顺序行驶的。
2.行驶时车身任何部位超出库位线的。
3.车辆完成移入库位后,车身任何部位压、超库位线的。
4.在不准停车的途中停车两次及以上,或中途熄火的。
5.头、手伸出车身外或开门探视的。
6.完成二进二倒移入车位的时间超过3分钟的。 |
|
通过连续章障碍 |
1.不按规定路线完成考试的。
2.轧压圆饼的。 |
1.车轮每出道路边缘线一次。
2.每碰、檫一个圆饼。
3. 除小汽车外,其它车型没有使用二档以上档位行驶的。 |
通过单边桥 |
1.其中有一轮未上桥的。
2.已骑上桥面,但在行驶中车轮掉下桥面的。 |
除小汽车外,其它车型没有使用二档以上档位行驶的。 |
直角转弯 |
1.车轮触轧突出点的。
2.借助倒车才完成的。 |
车轮每扎压道路边缘线一次。 |
侧方停车 |
1.行驶中轮胎触轧库位和车道边线的。
2.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 |
1.行驶中车身任何部位超出库位线或道路边线的。
2.入库后未能摆正车身的。 |
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
1.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
2.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 |
1.车身未停放在距道路边线30厘米内。
2.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
3.起步时,车辆后溜大于10厘米小于30厘米的。 |
限速通过限宽门 |
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
2.碰撞限宽门悬杠的。 |
|
百米加减挡 |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
2.熄火的或越级加档的。 |
行驶中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 |
起伏路驾驶 |
1.通过障碍时车辆跳跃,致使机动车车轮脱离地面的;
2.通过障碍时熄火的。 |
|
曲线行驶 |
挤轧路边边缘线的。 |
除小汽车外,其它车型没有使用二档以上档位行驶的。 |
表2、科目二考试综合评分标准
科目二 |
评 分 标 准 |
综
合
扣
分
标
准 |
在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20分
1. 驾驶小型汽车时不系好安全带;
3. 对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气压不足起步;
2. 不关好车门起步;
4.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5. 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6. 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
7. 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
8. 换挡时低头看变速杆或两次换挡不进;
9. 行驶中使用空挡滑行;
10. 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分离要领;
11.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右大幅度摆摇或以脚拖地;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0分
1. 起步前未调整好座位,途中需要停车重新调整的;
2. 起步前未检查仪表,仪表显示有关数据未达标准的;
3. 起步时车辆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情形;
4. 掌握、操作方向盘手法不正确;
5. 使用制动不平顺,车辆出现明显的“点头”现象;
6. 档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7. 换档时机明显不当,出现动力不足或动力过剩现象;
8. 换档时手脚配合不熟练,出现响档、错档现象;
9. 换档时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当;
10.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制动器;
11. 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
12. 不按考核人员指令行车。 |
表3、教学法考试评分标准
评分
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目的
要求 |
15 |
1.讲解全面并准确(15分);
2.讲解全面但稍微欠准确,或讲解稍欠全面但准确(12-14分);
3.讲解比较全面、比较准确(9-11分);
4.讲解不全面、不准确(0-8分) |
重点
难点 |
15 |
1.难点重点明确,分配合理,重点难点讲解得当(15分);
2.难点重点明确,分配合理,但重点难点讲解稍欠得当(12-14分);
3.难点重点不够明确,或者分配不合理,或者重点难点讲解不够得当(9-11分);
4.难点重点不明确,分配不合理,重点难点讲解不得当(0-8分)。 |
讲解
的
要领
内容 |
30 |
1.讲解的要领内容完整、准确、清楚(30分);
2.要领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稍欠完整,但讲解准确、清楚(24-29分);
3.讲解的要领内容不够完整、或者不够准确、或者不够清楚(18-23分);
4. 讲解的要领内容不够完整、不够准确、不够清楚(0-17分)。 |
讲解
思路
和
条理 |
25 |
1.讲解思路清晰,条理清楚,目的明确(25分);
2. 讲解思路较清晰,目的较明确,重点难点较突出,条理较清楚(20-24分);
3. 讲解思路不够清晰、或者目的不够明确、或者重点难点不够突出、或者条理不够清楚(15-19分);
4. 讲解思路不够清晰、目的不够明确、重点难点不够突出、条理不够清楚(0-14分)。 |
语言
运用 |
15 |
1.语言表达流利、清楚并使用普通话(15分);
2.语言表达流利、清楚但未使用普通话(12-14分);
3.语言表达欠流利,表达未使用普通话但还算清楚(9-11分);
4.语言表达不流利、不清楚(0-8分)。 |
(笨笨学车 编辑)
|